信息政〔2018〕4号信息学院关于调整科研用房分配规则的补充规定

发布日期:2018-02-28    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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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上半年科研用房分配后,整体运行良好,对科研团队建设和教师科研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。鉴于用房资源有限,及后续学院整体发展的考虑,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并规范用房管理,现对《信息学院科研用房定额管理暂行细则》作如下补充规定:

1.学院现有剩余科研用房主要用于人才用房、团队发展以及学院在事业发展上需要的空间布局。

2.原则上不再新增加非科研团队教师专有的科研用房。科研团队和教师牵头负责企业与我校共建研究机构,不再额外奖励科研用房面积。

3.科研团队和教师个人未经学院同意,不得私自变更科研用房场所。对因退休或其他原因,需要退出科研用房的,学院收回用房统一再进行调配。

 

信息学院

2018年1月23日

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8123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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