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政[2019]14号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关于年度科研工作量分配(暂行)办法

发布日期:2019-05-15    浏览次数:

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关于年度科研工作量分配(暂行)办法

 为了促进学院学科建设、更好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指标,学院对年度科研工作量(含教学科研工作量)分配进行规范处理、学院制定此暂行办法。

1、科研项目工作量分配,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科研项目工作业绩

分,且只能分配参与项目组成员,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科研工作量的分配。

2、论文成果工作量分配,由论文通讯作者(或第一作者)负责分

配论文工作业绩分,且只能分配论文成果的共同作者,非论文作者不得参与该论文成果工作量的分配。

3、专利成果工作量分配,由专利第一发明人负责分配专利工作业绩

分,(如第一发明人为学生,则由导师进行分配),且只能分配给专利成果的发明人,非该专利发明人不得参与该专利成果工作业绩分分配。

4、获奖成果工作量分配,由获奖成果负责人分配获奖成果工作业绩

分,且只能分配给奖项的其它作者,非该奖项作者不得参与奖励成果工作业绩分分配。

5、 论文他引工作量认领(按学校规定认领),第一作者先认领,若


第一作者非本校教职工,则由第一通讯作者(本校教职工)认领,最后由排名靠前的本校教职工认领。

6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并在2019年度绩效考核中采用本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,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 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

 2019年5月1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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