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学院关于给予桑盛杰等学生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日期:2016-10-14    浏览次数:

信息学〔2016〕7号

 

信息学院关于给予桑盛杰等学生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

本学期开学以来,14电子信息工程3班桑盛杰(201432960****)、15电子信息工程3班朱泽宇(201532960****),在9月29日全校卫生大检查中被查出使用违禁电器,为严肃校纪校规,根据《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,决定给予桑盛杰、朱泽宇同学警告处分。

 

 

 

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  

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0月12日 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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