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学院关于给予丁少咪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日期:2017-04-05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

信息学〔2017〕2号

2016/2017学年第二学期,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4(3)班丁少咪(201432962****)、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4(1) 班徐姚(201432960****)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4(2)  班黄飞洋(201432962****)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4(2) 班陈有为(201432962****)、数字媒体技术14(1) 班石磊(201432970****),在3月9日学院卫生大检查中被查出使用违禁电器,为严肃校纪校规,根据《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,决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     

       2017年3月21日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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